為切實解決偏遠低收入地區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擬開展“涓流計劃安全飲水”項目2025年資助活動。現根據項目需要,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項目實施單位,相關費用由“涓流計劃安全飲水”項目支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內容和要求
1. 項目目標:為富蘊縣第一小學、隆化縣章吉營中學和威縣賀釗學區中心校在校師生提供安全、便捷的引用水,改善學校師生飲水條件。
2. 項目預算:由“涓流計劃安全飲水”項目支持,不超過人民幣¥524,000.00元(大寫:伍拾貳萬肆仟元整);如項目預算有其他配比資金來源請進行說明,否則超出預算的報價視為無效報價。
3. 執行周期:原則上于2028年10月前開展完項目活動。
4. 項目實施地點:富蘊縣第一小學、隆化縣章吉營中學和威縣賀釗學區中心校內。
5. 項目成果要求:
(1)實施單位負責為上述三所學校設計安裝至少20臺校園安全飲水設備(設備需求和具體安裝位置見附件2)。
(2)實施單位負責提供三年設備維護工作。
(3)安全飲水設備需配置符合要求的過濾系統,確保出水水質達到或優于國家現行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
(4)安全飲水設備應采用智能主控系統,操作簡單、運行方便;同時安全可靠,包括但不限于防漏電、防干燒、防超溫、防開蓋投毒、防蒸氣燙傷等安全防護配置。
(5)實施單位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臺飲水設備的安裝工作,并提交水質檢測報告。
(6)實施單位能夠保存項目實施過程的相關記錄資料,例如圖文影片等,特別是項目實施前后的對比資料。
(7)實施單位應認同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宗旨,能按照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財務管理要求使用項目經費。
二、申報機構申請條件
1. 在我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機構主體經營范圍需和項目工作內容相匹配,可開具正規合法票據且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2. 申報機構有穩定的工作團隊,具備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專業能力。
3. 優先考慮有實施類似項目經驗的單位。
4. 申報機構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報單位,不得同時申請本項目。
三、申報文件要求
申報機構請自行編制申報材料文字及格式。
1. 封面頁:申報項目名稱、申報機構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需蓋章)等。
2. 組織依法成立資質證明:包括但不少于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證明材料(需蓋章)。
3. 申報機構基本情況介紹。
4. 申報機構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榮譽及獲獎情況。
5. 提供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6. 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征集截止日期前的任意三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和社會保險憑據(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保,則須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7.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介紹(提供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近3個月社保證明和簡歷)。
8. 項目設計與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個性化設計原則和方案展示、設備及配材清單、施工組織計劃、進度安排、團隊執行力、售后服務、風險控制等內容。
9. 項目活動實施報價明細表,該報價應包含完成本項目全部內容所需的一切費用,“涓流計劃安全飲水”項目將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執行協議約定之外的任何補償。資金預算按實際支出科目列支,列支須按照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項目資金管理指引要求,及參照國家相關費用規定(詳見文末附件1:預算模版)。
10. 項目預期成果描述,需至少達到本公告第一條要求。
11. 近五年內在國內開展的類似項目業績展示(以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為準,不少于五個;評審組將對提供的案例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12. 項目施工與服務承諾函: 承諾按質、按量、按期完成項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三年維護服務,遵守基金會各項規定等(格式自擬,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3. 其他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四、申報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時間:2025年10月21日16:00(北京時間)前
2. 材料要求:請將所有申報材料合成一個PDF文件并蓋章,掃描后發送郵件,并郵寄兩份紙質材料(不需裝訂)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4. 郵件主題:“涓流計劃+申報單位全稱”
5. 收件地址:北京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16號環境大廈7層,趙文鉞,010-67173592
6. 咨詢方式:事業拓展部 趙老師,010-67173592
五、評審程序聲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官網、微信公眾號和采招網同步發布。
2.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在征集公告期滿后將根據征集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有效響應文件,我會將盡快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和申報單位代表以線上形式召開答辯評審會。
3. 根據綜合評審后候選單位排名,第一候選人將作為擬確定項目實施單位在基金會官網、微信公眾號和采招網進行公示。
4.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僅將申報單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評審工作。
5. 如果專家評審小組認為申報單位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申報單位的報價,有可能影響項目建設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將要求其在評審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單位應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
六、其他聲明
1. 申報單位應在提交申報文件前應自行踏勘項目實施地現場,對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實地踏勘,以獲取有關編制文件、項目施工所需的各項資料。申報單位應承擔現場踏勘的責任和風險(現場狀況),現場踏勘的時間、費用由申報單位自己安排及承擔。凡有影響申報的因素,均應考慮在申報文件中,一經中標,不能以不完全了解項目現場和周圍環境等情況為借口而提出額外要求。
2.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對申報單位在現場考察中的一切活動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申報單位進入現場后可能會對其自身或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損壞,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損壞或費用,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3.申報單位應充分考慮項目前期設計,平整場地、臨時圍擋搭建及拆除、地上、地下管線、植物、建筑物、構筑物、管線、熱力管網的清除、外運、場地內建筑垃圾的清理、外運等的費用。
4.項目施工期間,申報單位自行解決施工中的障礙,負責周邊環境的協調,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和污染,保證交通暢通,以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京公網安備11010102004309號